(相關資料圖)
.天津北方網訊:當我們在網上“沖浪”受到他人言論攻擊時,應該怎樣合法合規(guī)地保護自己?發(fā)言者是否在網絡“外殼”的保護下就能高枕無憂?近日,和平區(qū)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起典型案例。
.原告張某和被告劉某同為某小區(qū)住戶。小區(qū)召集業(yè)主委員會成立物業(yè)選聘工作小組,張某被選為該小組成員。小組成員名單公示后,劉某在業(yè)主自發(fā)組建的微信群內對張某及其職業(yè)進行詆毀、謾罵。張某不堪其擾,向公安機關報案。公安機關在查清案件事實后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違法,并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。張某認為,劉某在多達數百人的微信群中詆毀、辱罵的行為,嚴重侵害了自身名譽權,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對自己造成了精神損害,故訴至法院,要求其賠禮道歉,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。
.本案中,被告在成員人數眾多的微信群中對原告進行辱罵,用語激烈、影響范圍較大,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,故法院認定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。關于賠禮道歉的方式和范圍,應當與被告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。由于被告對原告進行辱罵系發(fā)生于微信群內,且該微信群現仍存續(xù),故法院判決被告連續(xù)三日在微信群中以文字或語音方式向原告賠禮道歉。被告的侵權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,給原告造成了困擾及精神損害,故法院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。
.法官說法
.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網絡空間名譽權侵權的典型案例。近年來,網絡用戶因觀點看法不同,通過網絡平臺與其他網絡用戶辯駁,甚至使用侮辱性言語辱罵他人的情況屢見不鮮。在人數眾多的微信群中公然進行言語攻擊,使用較為嚴重的侮辱性言辭,對他人造成了生活和工作中的困擾及精神上的損害,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,構成名譽權侵害,應承擔相應的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。
.法官在此提醒大家:在面對他人的網絡不良、不實言論侵害時,應及時、合法、有效地固定證據,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聯系平臺進行限制、刪除,也可以積極向婦聯、工會等組織尋求幫助,或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,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。